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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做事被砸伤遭反诉 法官耐心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18 12:06:16


    本网讯(童云英 王婷)  9月9日,在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起相互起诉劳动争议纠纷案成功调解,由铅山县杨林中洲春天坞煤矿一次性赔偿林忠乐各项经济损失112000元。

    2008年农历正月,林忠乐到铅山县杨林中洲春天坞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2年2月19日林忠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被矿桶砸伤,受伤后随即被送到上饶市信州区清水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铅山县杨林中洲春天坞煤矿承担了林忠乐的部分医疗费用。2012年12月31日经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林忠乐为工伤,2013年1月23日上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林忠乐为八级伤残。林忠乐要求铅山县杨林中洲春天坞煤矿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共计168360元,铅山县杨林中洲春天坞煤矿要求判决支付林忠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费用共计20430元,并驳回林忠乐其他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忠乐在铅山县杨林中洲春天坞煤矿做工受伤属实,双手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是由于铅山县杨林中洲春天坞煤矿认为林忠乐赔偿要求过高,只同意支付部分经济损失赔偿金。

    主审法官认为如果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可以调解解决这起纠纷。在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铅山县杨林中洲春天坞煤矿一次性赔偿原告林忠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120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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