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向星州) 9月17日,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伶站法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即时调结,由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死亡补偿金(不包括原付的丧葬费18000元)等经济赔偿共计100000元人民币,及时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林经册申请获准在凌云县伶站乡开办了一沙石场,雇请刘正到其石场爆破并排险。2013年8月16日下午3时左右,刘正在爆破排险中不慎跌下悬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付给死者家属18000元丧葬费之后,双方就死亡补偿金分歧太大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13年9月17日下午,双方找到法庭,要求法庭帮忙调解此事。
伶站法庭的法官热情地接待了双方当事人,给双方倒好茶,让双方先冷静下来,然后才面对面地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如不妥善处理,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于是主办法官就试着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通过引导原、被告结合自身情况及对方的实际困难,设身处地地进行换位思考,多想对方之所难等多种调解手段,耐心细致、一步一步减少原、被告之间的分歧,经过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疏导,最终,双方本着互让互谅、团结和睦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林经册自愿当庭支付给原告死亡补偿金(不包括原付的丧葬费18000元)等经济赔偿共计10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