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抢劫前女友 二审维持原判获刑13年半
发布时间:2013-09-18 14:35:13


    本网讯(赖海宁)  曾因犯罪而被判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福利镇的青年农民彭博,在其看见前女友开车在路上行走时,遂产生劫车之念而将其拦下,并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将车占为己有。再次被送进了监狱。2013年9月16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博抢劫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

    现年31岁的男青年彭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福利镇新寨村的农民。1999年9月,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阳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7月6日这天2时30分许,彭博伙同“老表”(姓名不详,在逃)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上行驶,突然其发现一女青年(彭博前女友)正驾驶一辆白色大众尚酷轿车,遂产生劫车之念,其便上前拦截并将其在“老山羊饭店”旁逼停。接着,彭博以要打死该女青年的方式恐吓并威逼其打开车门坐到后座,上车后彭博即抢过女青年的手机并关机,由“老表”驾驶该车前往尧山坟场,途中彭博还扇了女青年两个耳光。当车开到尧山坟场附近后,彭博在大众轿车的副驾驶工具箱内找出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即以要在坟场活埋该女青年的方式威逼女青年交出车辆行驶证。

    4时许,彭博要挟女青年驾驶该车至桂林市象山区明珠大酒店,命令女青年用其身份证登记入住该酒店511号房,在房间内彭博又以要杀死女青年威胁其将车辆过户给他,女青年因害怕而被迫同意。下午16时许,二人驾驶该车至彭博租住的桂林市铁西小区36栋3单元5-2号房内,彭博逼迫女青年签下自愿以10万元人民币转让大众尚酷轿车的《汽车转让协议》,后二人驾驶该车返回东方明珠大酒店后彭博才放女青年离开。之后彭博将该车窝藏于桂林市象山区同心园小区405栋1单元4-1号楼下停放。同月23日,彭博托人在桂林市车辆管理所将该车过户于其本人名下,强行占有。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大众尚酷轿车价值人民币249784元。

    再说,该女青年因车被彭博抢劫后,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7月29日彭博被刑事拘留。

    破案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赃车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4978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彭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彭博不服,上诉提出。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彭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正确,因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