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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未对症救治致患者死亡 家属索赔40余万
发布时间:2013-09-17 09:45:16


    本网讯(姜跃军)  日前,江西鄱阳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矛盾尖锐医患纠纷案件,患者家属状告医院并提出4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医院及时履行了赔付义务,抚平了死者家属的心理创伤。

    在去年10月的一天,鄱阳县响水滩乡一位村民吕某不慎掉入约6米深的井底,当时双腿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吕某被送入鄱阳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医生对其双腿予以牵引、抗炎、消肿先进治疗,以择期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然而当天晚上,患者又出现呕吐、咳嗽、胸闷等症状,未引起主治医生的重视。次日,吕某突然感到胸闷、呼吸急促、口唇发绀,主治医生予以对症治疗,后转入该医院ICU治疗但为时以晚,吕某于傍晚时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鄱阳县某医院在为患者吕某提供的诊疗行为中,对创伤后并发症缺乏足够的认识,未做到早期预防性抢凝等基础辅助性治疗,在考虑到肺栓塞后的处理存在欠缺,具有过错,其过错与吕某的死亡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由于患者是在医院里死亡的,吕某家属在极其悲痛之余强烈要求医院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而医院表示已尽到救治义务。在司法鉴定基础上,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工作,吕某家属最终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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