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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拒不公开账目 小股东诉讼维权得支持
发布时间:2013-09-11 10:50:13
本网讯(徐超) 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近日,武陵区法院受理一起因公司股东知情权被侵犯而引发的诉讼。 四原告诉称, 2001年8月,被告XX公司经常武改(2001)23号文批复,由原常德市七家公司合并重组成立的公司,原告分别代表上述部分公司出资。被告XX公司注册资本为37 670 000元,原告分别占有XX公司出资。XX公司成立后,被告向XX以所谓大股东的名义控制公司,多年来,既未给股东分配红利,也未告知经营状况,更为严重的还私下任意变动股东出资比例,被告XX公司及被告向XX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原告为维护参加管理、知情以及利益分配权利,多次向被告强烈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解决未果,故特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公布XX公司历年经营帐目,确定原告享有XX公司知情权。 武陵区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四原告作为被告XX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被告XX公司应当向股东履行提供披露相关信息报告的义务。故四原告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对XX公司享有知情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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