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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无证驾车 撞人致骨折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11 09:56:57


    本网讯(黄安 陈三女)  近日,上饶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肇事人赔偿受害人58712元。

    2012年12月22日19时35分许,喻丽云(女,残疾人)无证驾驶“福田五星牌”三轮电瓶车,从上饶县城旭日北大道由北往南驶往香港名城超市方向,途经红歌汇门口路段时,左转弯后逆向行驶中与对向朱大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朱大江受伤(骨折)及两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喻丽云负事故主要责任,朱大江负事故次要责任。朱大江受伤后即送往医院治疗,喻丽云垫付医药费8712元。经司法鉴定,朱大江伤情为九级伤残。

    经该院法官耐心调解,由喻丽云当庭一次性赔偿朱大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8712元(含已垫付的医药费)。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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