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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急关车门夹伤乘客 公交公司赔偿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09-10 14:39:40
本网讯(宋萍 王晨晓) 公交司机在乘客未下去车时急关车门,造成乘客王老太右脚骨折。王老太遂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老太24782.53元。 2011年11月1日上午,王老太乘坐12路公共汽车在人民大道北侧红星路站下车时,公交司机未等王老太下去车,便关车门,车门夹住右脚,拖行十米,致使原告右脚严重受伤。王老太受伤后被送往安阳市地区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公交公司只支付了住院期间的住院费,而对其他费用分文未给。 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太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司机未尽到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过失,应承担责任。公交公司司机行为系职务行为,故公交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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