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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妇起争执 一方儿子为母出气遭诉赔款
发布时间:2013-09-10 14:44:39
本网讯(陆享) 黄兰香与凌秀丽因琐事发生争执。凌秀丽的儿子廖坚闻讯后,从家里抓着一根扁担冲出来殴打黄兰香致全身受伤。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廖坚赔偿原告黄兰香损失6149.12元。 2012年9月30日17时许,原告黄兰香与被告母亲凌秀丽因琐事在村委办公楼附近发生争执。被告廖坚闻讯后,便从家里抓着一根扁担冲出来殴打原告。原告受伤后立即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支付医疗费4900.2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黄兰香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廖坚赔偿医疗费等7144.9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不仅没有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反而为了给母亲出气,故意用扁担殴打原告至伤,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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