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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拐弯酿事故积极施救自首赔偿获免刑
发布时间:2013-09-10 10:08:52


    本网讯(廖华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邱峰平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5日14时24分许,被告人邱峰平驾驶满载黄土的赣CB3339重型号自卸货车在丰城市龙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合隆毛厂路段时,驶入公路左侧,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毛小辉驾驶的赣CZ1991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毛小辉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人邱峰平见状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122交警报警电话,被害人毛小辉随即被120急救车送往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5时3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毛小辉因交通事故致胸腹部损伤导致出血伴创伤性休克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邱峰平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毛小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同年10月16日,被告人邱峰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2012年10月24日,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邱峰平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邱峰平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30000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邱峰平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峰平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且未实行右侧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主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邱峰平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抢救并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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