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谢国淑) 载货车能用来载客捞钱吗?但广西资源县一女子却为了区区几元车费,明知自己驾驶的载货车,却搭乘乘客,并因刹车失效,导致车与山体相撞,造成车上7人全部受伤,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春珍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6月12日下午,家住广西资源县梅溪乡随滩村的被告人陈春珍驾驶一辆未入户的宗申牌载货正三轮摩托车从资源县八角寨驶往资源县梅溪乡梅溪街,车上搭乘6名乘客。15时30分左右,当陈春珍驾驶的车行至梅溪乡梅溪村塘凸凹下坡左转弯路段时,因刹车失效,车向右驶出路外与山体相撞,造成车上7人全部受伤,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春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载货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因刹车失灵造成一人死亡,六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真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