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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扭断电动车龙头锁实施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0 10:20:20


    本网讯(甘万建)  9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葛剑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葛剑,24岁,2006年2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7月3日13时许,被告人葛剑在丰城今日商务大酒店门口发现一辆红色利捷牌电动车没有上防盗锁,趁旁边无人之机,使劲把龙头锁扭废,将电动车扶至没人的地方,然后用起子把电动车的前盖打开,接通电源后将电动车骑走。随后,被告人葛剑将该车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一男子。经价格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96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葛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葛剑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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