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鹿参) 广西同村五名男子因赌博输了钱,合谋到江西实施飞车抢夺,五人三次来到江西作案八起,抢得黄金项链价值10万余元。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林健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林玉潮、林健、吴广海、林武、林天龙、“麻风生”(另案处理)、“水猪”(另案处理)是广西同村村民,几人于2013年6月1日、16日、29日先后三次驾驶租来的带导航的小车,从广西窜至江西,并在九江市购买了二辆摩托车作为作案工具,五被告人随后在九江市、德安县、共青城市、上饶市等地飞车抢夺作案八起。抢得黄金项链重254.1克,价值人民币104046元,另有一条黄金项链未作价。其中,被告人林玉潮参与抢夺六起,抢得财物价值74628元;被告人林健参与抢夺七起,抢得财物价值95407元;被告人吴广海参与抢夺七起,抢得财物价值95407元;被告人林武参与抢夺三起,抢得财物价值28356元;被告人林天龙参与抢夺一起,抢得赃物价值3267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玉潮、林健、吴广海、林武、林天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趁人不备,多次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五被告人在抢夺犯罪中,均积极参与,故不区分主从犯。五被告人流窜作案,且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情节严重,均应从重处罚。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被查扣的赃款已用于赔付被害人部分损失,故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