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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横卧路中引事故 公路局维护不当担责30%
发布时间:2013-08-30 11:02:33


    本网讯(吴祥考)  男子黑夜骑摩托车回家,因树木被风刮倒横卧路中,撞上树木受伤。8月2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公路局应赔偿原告刘建医疗费等2.6万余元。

    2012年4月10日晚,原告刘建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上了被风刮倒横在公路上的树木,导致原告被树枝挂伤颈部。医院诊断原告的伤情为颈部开放性创伤,共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鉴定,原告的损伤为九级伤残。

    被告公路局认为,原告黑夜行车未注意行车安全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树倒在公路上是因灾害性天气所致,系不可抗力,而且晚上没有义务巡查路况,故拒绝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公路局作为公路管理部门,依法负有对公路进行维护、管理的义务,应及时清除道路上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保证道路的通行顺畅。树木虽因被风刮倒横卧路中,但被告应及时将树木从道路上清除,被告未能证明已按照法律规定尽到了维护、管理的义务,故依法应赔偿原告刘建的损失的30%。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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