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孩童攀爬货柜跌落受伤 货柜主人担七成责任
发布时间:2013-08-23 11:16:48


    本网讯(谭金玉 蒋金竹)  好奇、好玩总是伴随着孩子成长,因此危险也不期而至。广西南丹县一年幼无知孩童攀爬放置于球场中的玻璃货柜跌落受伤,其法定代理人将货柜主人诉至法院,经法庭调解获赔8577元。

    2012年9月15日晚,岑某因年幼无知,与其他小孩一起到中堡街的球场玩耍,由于被告放置有玻璃的货架在公共场所,当岑某与其他小孩无知地爬上去玩耍时,致使其掉下货柜,被破的玻璃割伤流血不止。被告发现后积极主动的参加把原告送到南丹县人民医院抢救,并出了500元包车费。

    原告岑某的法定代理人认为,由于被告违反《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推放有可能致人伤害之物品,没有及时转移,致使岑某遭受人身损害,因此应该承担70%的民事责任。

    此案经过法庭调解,被告当庭支付8577元赔偿款给原告。至此,案结事了。此案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勿将危险物品放置于公共场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