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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存折强索密码取钱的行为构成何罪?
作者:胡静   发布时间:2013-08-29 15:10:59


    【案情】

    2013年7月21日晚上9时许,张女士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小心丢失了自己的包。第二天本想去挂失所有证件。不料,接到刘某电话,刘某称,其捡到了张女士的包,里面有哪些物品,张女士确认了是自己的包,急忙感谢,可是刘某称,如果要想要回包,必须告诉刘某张某的包里中国工商银行卡的秘密,刘某会自行取出1000元作为答谢费再把包还给张女士,张女士本就想拿500块答谢费给刘某,也不想挂失所有证件,就告知刘某密码。后张女士拿回包才发现卡里被取走3000元,遂报案。

    【分歧】

    上述案件中,刘某拾到存折索要密码并取钱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刘某拾到他人存折向他人强索密码后说好取走一千元,后取走三千元,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以不交出密码就不还给张女士包包及里面的所有证件为要挟,强制张女士交出密码并取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诈骗罪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从而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没有说谎,张女士也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故不构成诈骗罪。

    其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此处的威胁也一般是指精神上的胁迫与恐吓。并且当事人一般是为了大利益而放弃小利益。此案中,张女士完全可以挂失所有证件,并未受到刘某精神上或财物上的威胁,其交出密码是出于自愿和怕麻烦的,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此案中,刘某承诺取出1000元,这1000元是经过张女士同意的,但是其最后取走3000元,多出2000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属于秘密窃取的,故构成盗窃罪。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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