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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四种能力” 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社保   发布时间:2013-08-22 14:29:42


    领导能力是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如何,对于司法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因此,作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增强“四种能力”,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创新规范法院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增强理论实践能力

    “学习力”是一种能力。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需要懂得的东西很多。要善于学习,做一名学习型、知识型法院领导干部。不仅要学习法律,而且要学习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以及心理学、美学、逻辑学等知识,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司法智能和管理水平。同时,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同样一个案件,为什么在不同地区的法院,或者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审级法院,有时会做出不同的判决?除去故意枉法裁判的因素外,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同,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法官、法院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尚且如此,那老百姓、当事人又会怎样认识和看待法律?怎能让他们建立起对法律包括司法裁判的信仰?有人提出“法官同质化”问题,我认为很有必要;从法律的普适性原理要求来说,也确实应当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二、增强司法决策能力

    法院领导干部要能够正确决策,必须做到:一是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基础,领导干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凝聚集体的智慧。二是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正确决策的关键,要做出正确的司法决策,就必须掌握司法的本质和规律,在司法决策中如何把政治与法治很好地结合起来,把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社会规律与司法规律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是一门学问,需要下功夫去研究。三是依法决策。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更应当依法办事,做任何决策都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今后,在作任何一项重大措施、决定时,都要进行广泛调研、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依法进行,决不能搞“一言堂”,以确保法院的各项措施能够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不脱离正确的轨道。

    三、增强司法管理能力。

    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出正确的司法决策,而且要进行有效的司法管理。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洁。只有提高司法管理能力,才能带出一支精良的队伍,才能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使机关的工作有条不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人民法院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司法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首先要管好自己,所为“正人先正己”,打铁须要自身硬,只有自己做好表率,管理别人才有底气。其次要善于管理,管好自己固然不易,带好队伍尤为艰难。把一支队伍管理好,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动脑筋、想办法,要靠教育、制度双管齐下。最后要勤于管理,如果时紧时松,时宽时严,时管时不管,队伍仍然还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对个别不够自觉者,就需要不断地提醒、警示、告诫。目前法院领导干部在队伍管理中存在着有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不少领导干部满足于洁身自好,怕得罪人,在队伍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好好先生”,有的甚至在干警出现问题时隐瞒不报,百般庇护,不进行严肃处理。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如果小问题不解决最终必然酿成不可挽救的大问题。对干警的放纵庇护,最终害的还是干警自己。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狠抓队伍,敢抓队伍,会抓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带好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必须把管人和用人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科学的人事管理,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四、增强司法审判能力

    司法审判能力是任何一个法官都必须具备和提高的基本能力,作为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更应该有较强的司法审判能力。要增强司法指导能力,院长、副院长就必须亲自办案,而且要带头办大案、难案,才能增强驾驭庭审、指挥重大案件执行的能力, 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说理释法的能力, 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要增强司法监督的能力,依法加强对法官和合议庭的监督,通过对案件审判的监督来考察法官的业务水平、纪律水平和勤政廉政的表现,把监督案件审判与选人用人结合起来,与领导责任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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