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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贩毒供自己吸食 两人被抓获刑不落单
发布时间:2013-08-20 14:56:08
本网讯(邵鑫) 为获得毒资以供自己吸食,联合毒友一起贩卖毒品。2013年1月25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孔令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马祥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二五岁的孔令项本身就因为吸毒,现在搞得无所事事,家里亲戚父母不论怎么劝说都没有让他戒掉,也让自己变得孤零零一个人。可是,面对现状他还是没有悔改,有的时候为了供自己吸毒自己又变成了贩卖者。2012年9月20日13时,孔令项接到一个毒友的电话,希望他能“分”点毒品来,后来由于自己身上的货不够了,孔令项又邀约另一名毒友马祥才,二人凑起来买,并约定个人卖的个人所得。2012年9月20日15时30分许,鲁甸县公安局在财税小区门前河边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孔令项、马祥才、高某抓获,并当场从高某右裤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包,从孔令项手中查获人民币700元,短裤内查获毒品可疑物四包。经指认称重净重2.5克,经鉴定该可疑物中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 归案后,孔令项。马祥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马祥才一再强调这是自己第一次贩毒,自己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希望得到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令项、马祥才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孔令项。马祥才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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