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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瓜农为救一家三口溺亡 家属索赔22万元
发布时间:2013-08-07 15:50:38


案件审理中

    本网讯(曹霞 陶缘希)  8月7日,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为救一家三口而溺亡的六旬瓜农桂春根家属诉被告王谋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将4633元的诉讼费用予以全部缓交。

    今年60岁的桂春根与同村的几个村民承包了一片山场种植西瓜。7月12日下午,被告王谋峰一家三口前往桂春根家购买西瓜,于是桂春根就坐着王谋峰驾驶的面包车一起前往山场选购西瓜,当时与桂春根一同承包山场的村民丁义贵也骑着摩托车随同他们一起前往山场。当车子行驶至新桥村安冲水库时,不幸发生了。车辆在爬坡过程中,因被告王谋峰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往后滑。在下滑过程中,车尾受到猛烈撞击后,整个车身被弹入水中,漂浮在水面上,并不断靠向水库中心。丁义贵发现情况后立即跳入水中,救下了王谋峰的儿子,桂春根则让大家不要惊慌,他救下了不会游泳的王谋峰的妻子,并将她搀扶着向岸边划水。经过一段时间的划水,桂春根把王谋峰的妻子带了到水库库埂旁边,并尽全力将其托上了一只木船,而自己却因体力不支沉入了水中。

    本起交通事故,经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取证,认定被告王谋峰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桂春根无责任。事故后,被告未对死者桂春根近亲属即原告给予赔偿。现桂春根的妻女诉至泾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2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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