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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铳“大方”挂客厅 无知男认罪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6-03 10:05:17


     本网讯(陈子娟)   由于自己的无知,不知道个人私藏土铳也是违反我国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竟大大方方的将其悬挂于自家客厅,被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2013年5月31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郑圣俭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15日中午,铅山县公安局稼轩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郑圣俭家中客厅墙上挂有一支土铳,遂现场予以扣押。经查,该土铳系被告人郑圣俭的父亲所有,自1997年郑圣俭父亲去世后变由郑圣俭持有。经上饶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场扣押的土铳具有枪的结构和组成,是枪支,可以正常击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圣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被告人郑圣俭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圣俭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称法律意思不强,不知道持有土铳是违法的,但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圣俭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铅山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为被告人郑圣俭在户籍地表现较好,且被告人郑圣俭提供了监管责任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案发后,被告人郑圣俭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其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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