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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子为被打父亲“报仇”砍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09 16:07:19


承办法官将赔偿金交给受害人

    本网讯(邓银 刘时东 建强)  身为人父的李斯龙与同镇村民薛万伟发生纠纷,回到家中后告知儿子觉得受到欺负而备感委屈,其未成年儿子小李为其父“报仇”出气,随后将薛万伟骗至无人处用刀将其砍伤。8月9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家住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的李斯龙与同镇村民薛万伟向来就有过节,因在2010年李斯龙曾持猎枪将薛万伟腿部打伤,后来导致截肢,为此李斯龙被判入狱。出狱后的李斯龙为此对薛万伟怀恨在心,2013年2月25日,李斯龙与薛万伟在集镇上不期而遇,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双方发生了口角争执,情急中薛万伟持拐杖打了李斯龙。第二天李斯龙“90”后的儿子小李得知父亲被打,便对薛万伟怀恨在心。当天中午,小李便找到薛万伟以到集镇为由搭乘薛万伟驾驶的三轮载客摩托车将薛骗至广场无人处,随即拿出事先从超市购买的水果刀朝薛万伟的身上挥砍,致使薛万伟脸部、手臂、手掌多处受伤,事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后小李自行到公安机关自首,当天小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8日被执行逮捕。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薛万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合并审理。经过法院耐心调解,小李对自己的过错给薛万伟造成的伤害表示非常后悔,当面认错并愿意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万元。法院鉴于小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承办法官张建强介绍,对此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因邻里纠纷案件一般都适用调解,以此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郧西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办理3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标的额高达300万元,一般都会选择到案发地调解、到当事人家中调解,当庭履行率超过95%。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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