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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无缝钢管自制长铳打猎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5-30 13:04:24


     本网讯(熊伟)   5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一审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幸冬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1月,被告人幸冬勤用购买的无缝钢管、钢筋,在自已家中制造了一支长铳,之后在丰城市尚村集镇购买了火药和铁子,随后多次伙同本村的江四清用此铳打猎。2012年6月27日晚上,被告人幸冬勤伙同江四清用此铳到山上打猎,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查获,并将此铳追缴。此铳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幸冬勤目无国法,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制造铳的目的是为了打猎,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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