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秀萍) 作为伴娘参加发小婚礼,居然见财起意,秘密窃取闺蜜的“改口钱”。既伤了多年感情,亦为自己的前程埋下苦果。2013年8月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婚礼上的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乌兰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乌兰与被害人琪琪格本系发小,儿时即相约谁先结婚,另一位就要做她的伴娘。琪琪格中专毕业后就参加了工作,与初中同学宝林确定了婚期。2013年4月16日,琪琪格的婚礼如期举行,乌兰做伴娘。在婚礼上,琪琪格收到了“改口钱”2000元的红包,顺手将其放在了卧室的的床头柜上。当时乌兰坐在旁边,看到无人注意到这个红包,贪念顿起。悄悄将红包装进自己的包里。琪琪格回来发现红包不见,就问乌兰有没有注意,乌兰谎称不知道,还佯装帮忙床上床下的寻找。琪琪格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乌兰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琪琪格,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乌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乌兰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其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海拉尔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