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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砍伐自家杂木领罚金四千
发布时间:2013-03-15 14:48:13


     本网讯(卢祥兴 王明新)   “砍自家的林木也触犯刑法?”被告人肖天坤满脸无奈的惊问道,经过检察官、法官们的精心解说,其才恍然大悟,是自己的无知,即使是砍伐自己的林木也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013年3月15日上午,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天坤犯滥发林木罪判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间,被告人肖天坤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请他人砍伐其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绍村浪基屯“张家屋基”(地名)坡上的杂木林。根据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用万飞之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规划设计图对坡勾绘及采用实地检尺测算,被滥发林木面积共17.23亩,原木材17.8959立方米,折立木蓄积29.826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天坤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情况下,滥发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发林木罪,因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天坤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肖天坤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时,被告人肖天坤感叹自己的无知,表示今后将好好学习、运用法律,将积极缴纳罚金,并引以为戒。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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