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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证过期仍砍树 四人全都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1-23 10:16:56


     本网讯(程贵忠 杨维臣)   采伐证是林业部门允许采伐树木的有效证件,对树木采伐的数量、时间有严格的限制,但河南省博爱县阳庙镇南西尚村委在采伐该村树木时,明知林木采伐证超期仍采伐树木。1月22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博爱县阳庙镇南西尚村委在博爱县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证,期限为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2012年1月3日,该村一组组长陈以敬在明知林木采伐证超期的情况下,仍联系邻村村民廉清江、朱双喜、廉清林收购树木并进行砍伐,而廉清江、朱双喜、廉清林三人在明知林木采伐证超期的情况下,仍对该村南幸福河岸的树木进行砍伐,共砍伐树木733棵,经鉴定,被采伐树木的立木蓄积共计35.917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以敬、廉清江、朱双喜、廉清林在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超过期限的情况下,仍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树木,数额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审理期间,陈以敬、廉清江、朱双喜、廉清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4被告人每人1000元罚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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