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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当场被抓 法庭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1-08 10:08:40


     本网讯(杜鹃)   2013年1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9月19日晚上12时许,被告人李强,乘夜深人静之机,窜到本市曲江镇,趁熊华刚家大门未锁,进入熊家房内拉开电灯,因房内没有值钱的财物,被告人李强拿了一条白毛巾。此时,熊华刚回家途中发现房内有灯,怀疑家中被盗。当熊华刚进到家门时,发现了被告人李强,熊华刚将被告人李强拦住,并叫醒其母亲和哥哥,随后,3人将被告人制服并扭送丰城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目无国法,乘夜深人静之机,窜到熊华刚家中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被告人李强刑满释放后,又进行犯罪,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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