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秀萍) 有人想发财买彩票,有人想发财盗彩票。当然,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盗彩票法律是要制裁的。2013年8月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那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那仁是疯狂的彩票fans,经常买彩票,但从未中奖。前前后后花进去也有万余元,遭到亲人朋友的奚落。2013年3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那仁(19岁)在海拉尔区胜利大街“幸运儿彩票站”钻窗入室。盗窃“红楼探秘”彩票50张,每张20元;“寻宝乐”彩票150张,每张5元;“前进前进”彩票30张,每张20元;“绿翡翠”彩票30张,每张10元;“吉星高照”彩票50张,每张2元。彩票总价值人民币2 750元。被告人那仁将其中奖彩票兑换人民币860元,盗窃数额总计人民币3 61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了“寻宝乐”彩票136张,“点石成金”彩票10张,“红楼探秘” 彩票38张,“前进前进”彩票18张,“绿翡翠”彩票14张。家属主动包赔人民币2 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那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那仁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了大部分赃物,家属主动包赔了失主的全部经济损失,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