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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造林毁林5.8亩 六旬老人被判交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3-05-30 15:15:37


     本网讯(通讯员 黄庭光)   “要致富靠种树”这是隆林种族自治县各乡村随处可见的标语,但为种树造林而砍伐原先的天然杂木林是不可取的。已60岁的罗卜嘴就为重新种植杉木而砍伐自家自留地上的天然杂木林,2013年5月27日,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5000元。

    经查,被告人罗卜嘴1953年出生,为重新种植杉木于2013年3月上旬,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者岭村三社“八海水库”坡的天然杂木林。经林业工徎技术人员勾绘、计算,被滥伐林木面积为5.8亩,被砍伐林木121株,原木材积16.748立方米,立木蓄积27.9143立方米。案发后经家人劝说于2013年3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卜嘴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罗卜嘴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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