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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新车回家途中撞死3龄童赔偿9万元
发布时间:2013-08-09 13:43:01
本网讯(卢学知 韦佩琼 莫安娜) 无驾驶证又急于购买家用车,最终在买新车回家途中将人撞死,8月7日上午,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思恩法庭审理原告覃应、覃影诉被告王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自愿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92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2年10月6日下午,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的王勇在县城购买得一部拖拉机,他认为农用车操作简单,可以不用驾驶证,在完成交易后便匆忙开车回家,当其行驶至该县大安乡粮所附近时,遇到在路边等候车辆的二原告和其3岁儿子覃依。原告儿子覃依突然横穿公路奔跑,被告见状采取措施不当碰撞覃依,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勇和原告儿子覃依负同等责任,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二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释法明理,明确责任,被告王勇自愿一次性赔偿二原告92000元,被告此时为自己无证驾车行为深感懊悔。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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