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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婚变怒砸岳父财物 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08 10:28:01


    本网讯(廖华英)  8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汪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汪建因与妻子离婚纠纷迁怒于岳父葛保德,于2012年8月8日持柴刀窜至葛保德家中,将其家中大门、冰箱、桌子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9408元。2013年2月8日,被告人汪建又携带锄头窜至葛保德家中,将其家中铁门、梳妆台、玻璃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591元。两次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10999元。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汪建与被害人葛保德就涉案财物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财物损失10999元。被害人葛保德对被告人汪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建目无国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本案是因婚姻纠纷引起,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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