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珍华 谭召日) 男子何广才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7月26日,该车辆挂靠的柳州市桂冠运输有限公司主动到广西武宣法院履行赔偿义务,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何广才有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该车挂靠于柳州市桂冠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运输公司)。2012年7月 14日0时许,何广才驾驶自卸货车沿武宣镇朝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朝阳路安邦保险公司路段,与相对方向由莫瑞酒后驾驶的无牌电驱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造成莫瑞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广才在给付申请执行人莫希(莫瑞的父亲)17400元后,拒不赔偿其他损失。2013年3月31日,武宣法院依法判决何广才赔偿莫希各项经济损失62931.42元,运输公司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武宣法院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他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经多次做思想工作,何广才均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正在执行法官为该案发愁时,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主办法官,同意支付该笔赔偿款。7月26日,执行主办法官在办理好相关案款发放手续后,通知申请执行人莫希前来领取该笔赔偿款,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