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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工仔死于工伤 非“亲”弟妹获赔39万余
发布时间:2013-07-24 13:48:29


    本网讯(何永秋)  死者陈贤曾是浦北县某木业公司的职工,2011年10月15日,其在公司务工时发生爆炸,当场死亡。2011年10月18日,广西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贤是工伤死亡,但是浦北县某木业公司在陈贤工作期间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险种,而且其父母已双亡,未婚无子女,陈贤的非同父同母的几个兄弟姐妹获赔39万余元。

    陈贤是远近皆知的单身汉,没有父母,没有子女,突然间死于非命,让众人为之惋惜。死者陈贤的母亲秦启芬于上个世纪50年代嫁于其父陈启昌,后离开他们父子,远嫁他乡,秦启芬生下两子两女。陈贤的父亲另娶他人吴秀芬,并生下两子一女。现陈贤的亲生父母和继父继母均先后去世。陈贤死后,其7个非“亲”弟妹为获得死亡赔偿金将浦北某木业公司推上了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认为陈贤在浦北县某木业公司工作期间没有依法为陈贤参加工伤保险等险种,违反了《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应予纠正。陈贤的死已被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陈贤的弟妹申请浦北县某木业公司赔偿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予支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决浦北县某木业公司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396424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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