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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原政协委员谭友清涉嫌诈骗近700万元
发布时间:2013-07-23 17:01:03
被告人谭友清在法庭上受审。 本网讯(汪次安) 今天(7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原政协委员、武江区鸿建商贸公司法人代表谭友清涉嫌诈骗他人财物6895000元一案,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上午9时,被告人谭友清在法警的押解下步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审判长查明被告人谭友清身份、宣读被告人权利等项后,宣布由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友清涉嫌下列诈骗犯罪事实: 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9月,被告人谭友清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并许以半月10%的高息,分7次向被害人李某共借459.5万元。谭友清借钱后用于支付之前向他人所借的高额利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2012年9月17日,李某向谭友清催还借款,谭友清因无力偿还借款,在明知自己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没钱的情况下仍然开具空头支票210万元给予李某支付还款,后李某在银行兑换支票时发现支票账户余额不足。之后李某找到谭友清进行协商,谭友清承诺3天内偿还李某180万元的借款,之后谭友清伪造了一份假房产证作为抵押。 2012年7月至2012年9月20日,被告人谭友清明以投资做燃油生意为由并许以高息,多次向张某共借人民币230万元,用于偿还之前向他人所借的高额利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2012年8月23日和9月12日,谭友清在明知自己已经没有从事燃油生意并无力偿还张某的借款情况下,与张某签下承诺书及合作协议,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谭友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6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韶关中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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