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在赶集回来的路上,帮助他人摁住某妇女的双手,让他人实施强奸,该男子逃亡十六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7月25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强奸案,判处被告人张宇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1995年8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张宇杰与本屯许志远(已判刑)赶街返回老家,当两人走到德保县古宁屯附近时,碰到也赶街回家,正在路边休息的女青年黄某、张某二人,两人便上去缠住两位女青年,许志远上前拦住黄某,被告人张宇杰拦住张某不给行走,因张某奋力挣脱,被告人张宇杰拦不住张某便返回与许志远一起拦住黄某,两人合力将黄某扳倒在地上,被告人张宇杰就摁住黄某的的双手,许志远强行撕下黄某的裤子,不顾黄某的强烈反抗,奸污了黄某,当许志远得逞起身时,黄某趁机将被告人张宇杰、许志远推开后挣脱,受害人黄某于次日到村公所报案。案发后,被告人张宇杰一直在外潜逃,于2011年11月17日被德保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宇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宇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比照主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