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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七岁幼女被强奸致死 凶手今日伏法
发布时间:2013-07-12 15:38:48
本网讯(张晨菁 刘凯升)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奸淫幼女并致其死亡的强奸犯曾贤武,今天上午在吉安市被执行死刑。 经查明,2012年5月11日下午,曾贤武尾随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卢某某(女,殁年7岁)进入吉州区天龙花园小区A2栋1单元楼内,骗卢某某至顶楼将其奸淫。尔后,曾贤武将卢的书包扔到赣江中,回到住处换下作案所穿的上衣后,再次来到现场,将卢抱下楼欲逃离。当行至该小区外时被卢家长发现,曾贤武即谎称正在此处等候卢的家人,并趁卢家人将卢送医院之机逃离现场。卢被送到医院后经检查已死亡。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曾贤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贤武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贤武死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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