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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在猪圈强暴五岁幼女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3-07-25 09:27:16


    本网讯(卢春燕)  常言道:酒后乱性。被告人何志宁酒后为寻找刺激满足性欲,竟然在猪圈内强奸一个五岁女童,被抓了个现行。近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志宁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晚上,被告人何志宁饮酒后窜到昭平县走马乡,在陆某家附近的一个路口碰见陆某某(女,2008年8月生),便将陆某某抱至一间猪栏边,把陆某某的裤子脱光后对其实施奸淫,后村民将被告人当场抓住,并交由赶到的公安民警处理。

    另查明:被告人何志宁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4月7日被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10月27日被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11月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志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何志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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