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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男子强奸未遂又抢劫获刑四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23 11:33:29
本网讯(廖丽君) 一男子因犯强奸罪,两年前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又起犯意:在女厕所偷窥,强奸女子不得反夺他人财物230元。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以强奸罪(未遂)、抢劫罪合并判处被告人吴顺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吴顺林闲逛至体育场附近,见一女子进入厕所,便悄悄跟随并趴在窗户口窥视,正当女子穿裤起身时,他冲入厕所强行要与女子发生关系,但在女子万般阻拦挣脱下,其恶行没有得逞。而此时被告人吴顺林并未放下“屠刀”,又目无王法地将女子身上仅有的230元钱财抢走便离开了。 另查明,被告人吴顺林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为限定责任能力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顺林出于奸淫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一名,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机抢劫他人财物23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吴顺林系累犯、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节,对其作出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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