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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淫欲强奸两7岁幼女 近七旬老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4:11:30


    本网讯(谭召日 卢荣鲜)  年近七旬本应享受着儿孙绕膝之乐,但老汉张桦竟对本村的两名幼女实施强奸,最终免不了一顿牢狱之灾。7月11日,广西武宣法院以张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张桦今年69岁,年近古稀的他平日里在家中饲养兔子以补贴家用。2013年3月学校放寒假期间,由于小孩天性使然, 7岁的女孩小惠、小玲一起来到张桦家看兔子,张桦表示答应。当两小孩出门时,看到桌面上有两张五角钱,遂向张桦讲想要那两张五角钱买零食吃,张桦予以答应。

    如此容易便拿到零花钱的小惠、小玲,于3月17日又再次来到张桦家,称想要钱买零食,在私欲的驱使下张桦答称要钱可以,但要对她们进行抚摸。两女孩没有反对,于是张桦遂对两人的下体进行抚摸,事后便每人给了5元钱给她们,同时提醒她们不能告诉自己的父母并叫她们之后再来。而后数次,小惠、小玲又来到张桦家要钱,张桦则用自己的下体对两女孩的阴道口进行接触、插捅。而后小玲的父母发现其有钱买零食来吃,遂问钱从何而来,小玲便将事实的经过如实讲了出来。案发后,张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张桦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案发后,张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是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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