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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方茜 发布时间:2013-07-12 09:55:06
7月11日下午3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冯小松强奸上诉案。法庭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8日,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在与被害人吴某某、以及吴的同学符某某同宿时,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吴某某的反抗和符某某的阻挠而未得逞。 另据一审法院查明,同年2月6日,被告人冯小松将吴某某和其同学(不满十四周岁)带至万宁市某宾馆开房同宿。冯小松趁其同学入睡后,企图奸淫吴某某,因遭到吴某某的反抗也未得逞。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7月2日,冯小松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罪责刑不相符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从轻处罚。 7月1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的2名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冯小松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当中冯小松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围绕冯小松的行为是强奸还是猥亵儿童、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量刑轻重、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调查和辩论。经审理,法庭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冯小松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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