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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生歹意强暴结伴回家女邻居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07-10 14:59:48


    本网讯(高翔)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村邻里,朝夕相处,理当以礼相待,友好处之。然而,江西金溪县一男子夜晚在邀请同村女邻居至家里吃米团时,却借着酒意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丧失了理智。2013年7月8日,江西省金溪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兵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2月18日晚上18时许,被告人刘兵在其堂弟家喝完酒后,与同村的邻居徐丽一起结伴回家。途中,刘兵告诉徐丽说他从朋友那里带回了一些米团子,邀请徐丽到其家中去吃。当徐丽走到刘兵家门口时便进入刘兵家,刘兵进门便将大门关上。当徐丽走到屋厅饭桌旁去吃米团子时,刘兵随即将屋厅的灯关灭并从徐丽身后抱住她,并用右手摸其胸部,后用右手拉其裤子并将其裤子脱掉,徐丽用手将裤子拉起并明确表示不好,徐丽做出挣扎略感体力不支,同时担心邻居听见,以后在村里很难做人。为能让兵暂时放开她,徐丽提出在大厅发生性关系不方便,可以去楼上进行。刘兵便用手紧紧抓住徐丽,另一只手推着徐丽的腰部将其推至二楼。进入卧室后,刘兵将徐丽推倒在床上,强行与徐丽发生性关系并射精。

    经抚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徐丽阴道拭子上的精虫为被告人刘兵所留。

    案发后,被告方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补偿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补偿,被害人及其家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其强奸行为,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自发主动对被害人进行精神补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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