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作者: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3-07-19 10:31:52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更为任重道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司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法院要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重任,就必须切实解决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院队伍是一支以法官为主体,由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政务管理人员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并围绕和服务审判工作而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但现行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仍有几个方面: 一是整体素质有待强化。当前,法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着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素质不高的问题,个别同志事业心不强,纪律观念差,对工作、学习消极应付,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个别同志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对待工作和事业,不比素质而比物质,不比服务而比职务,不比业绩而比人际,不比能力而比学历,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得高于事业。 二是人才断层、人才流失的现象日趋严重。由于受人员编制、进人机制等因素制约,审判法官青黄不接、人才断层、人才流失的现象日趋严重,制约着审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法官心理压力较大、风险大,政治和经济待遇不高。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怕犯错的思想包袱比较重,个别法官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而现在成为一名法官,需经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门槛不可谓不高。纵观其他职业和其他单位,法官虽神圣,但经济待遇处于中下水平,法院虽威严,但只是一个部门,特别与党委、政府相比,法院里解决政治待遇非常难。基层法院有的同志临到退休还停留在副科这个职级上,有的同志在副科这个级别上甚至打了二三十年的持久战。 三是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部分规章制度落实得不好,管理还有漏洞。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默契,真正想办事的人缺乏配合和支持,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几点建议 1、以学习强素质 以学习强素质,就是要引入学习新理念,形成正确的学习导向。要教育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树立学习是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理念、终身学习理念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创建学习型组织。要从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做起,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其浓厚的学习兴趣,引导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努力营造“人人爱学习”的浓厚学习氛围。要坚持做到学以致用,鼓励法官和工作人员们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强化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方式。 2、以人才兴建设 邓小平同志指出:“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使用人才,是领导者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 法院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实现“人才兴院” 、“人才强院”。要注重年青干部的合理使用,加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为实现法院工作地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要注重各尽其能,用人所长。不论是理论型、知识型的法官,还是经验型、实务型的法官,不论是年轻有为的后起之秀,还是历经磨砺的识途老马,都是法院各方面工作所需要的人才,只要踏实敬业,都应有施展空间。其次是积极引进高素质法律人才,继续加大在职法官的后续培训力度,完善对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的鼓励和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质量和数量。 再次要注重拔尖人才培养。加大后续教育培训力度,定期选送一批法官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适时组织中层干部和全体干警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激发工作干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化活动,健康体魄,增进团结,使干警真正感到自己是法院的主人,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 3、以操守塑公正 肖扬曾经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加强各级法官的职业职业道德教育,要遵循法律至上原则。只有严格遵守并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法官的审判只有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法治的秩序才能维护,人民才能信赖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要以民为本、无私奉献。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认识自己的权利是人民给予的,凡事不能脱离群众,要以“民本观”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必须做到亲民、爱民,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应摆脱“官本位”的思想,积极献身于法律正义,为追求司法公正这一信仰而不屈不饶、坚定不移。要诚信为本,取信于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公生明,廉生威”。 4、以制度保长效 一支队伍如果规章制度不健全、约束机制不完备,就难以成为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没有制度约束和监督的管理,就不是有力的管理。为此,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 ,要求法院要有一整套严格科学的规则,确保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按照建设规范型法院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制度设计理念,以绩效考评为龙头,修订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院党务和院务工作规程、各个环节的质量评查制度、各种责任制及奖惩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言行、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约束、事后有监督,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成风气。另外,在人员编制方面,由于公务员法实施后,法院的人员编制统一由政府人事部门掌管,针对收案数量增多的情况,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法院的人员编制,以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针对政治待遇不高的情况,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解决职级问题。大力推行法官遴选制度,将法官准入制度、法官员额制度、法官晋升制度建设规范化,促进法官队伍形成比、学、赶、帮的业务竞争氛围,为法官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加大选任工作力度,解决基层法官断层问题。法官的主要来源应该主要从不同层级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中和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调。上级法院在下级法院遴选法官时,应特别注意严格选任条件,科学组织考试和考核,并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让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为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提供可靠的保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