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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角色定位
作者:李 旗   发布时间:2013-07-16 10:46:48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的大审判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时任院长王胜俊曾经说过:“行政审判工作根本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能不能坚持人民性,不仅是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更是立场和方向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在化解行政争议中,应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群众的贴心人,努力构成血浓于水、和谐主动的“官民”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重大利益调整,各项行政管理难度加大,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冲突也日益激烈,行政相对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所以,人民法院在化解行政争议中找准自己的角色位置尤为重要。

    一、明确导向,是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人本理念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思想基础。一是人民法院的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它的权利只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人民法院的职能就是秉公执法,司法为民。二是要践行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要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和遵循司法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走出传统困局,摆掉“衙门”作风,强化能动司法,处理好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把积极效应发挥到极致。

    二、制度创新,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畅通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的法律渠道。二是案结事了,人民法院在化解行政争议中推动协调和解,即符合中国追求和谐的传统文化,也符合当代社会崇尚协商,重视合意的精神。三是推进协调和解工作,对于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建立一种互谅互信,情理通达的合作关系。

    三、有序参与,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保障。

    将行政审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正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机制所在。要引导人民群众对合法性和正义性的认同,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一是协调各方,集聚优势,整合资源,在凝聚力量上下工夫,不断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善同意。二是处理好每一件行政案件,不仅是司法能力的展现过程,更重要是司法为社会,司法为公众之间的互动过程,这样人民群众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感受和认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三是诚信司法建设,通过机关的司法诚信建设,促使司法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使司法公信力成为人民法院司法的最基本义务和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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