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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连盗本田轿车17辆 换来徒刑14年半
发布时间:2013-07-01 15:27:13


    本网讯(陈忠强)  6月26日,广西宜州市法院以被告人吴文毅、魏李辉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吴文毅、魏李辉系宜州市庆远镇人,吴文毅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8日被东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1年7月刑满释放。

    2011年8月18日下午,吴文毅伙同魏李辉驾驶一辆雪弗兰小轿车在宜州市城区伺机盗窃小轿车,后二人在庆远镇车江桥附近尾随韦某驾驶的一辆号为桂M0176墨绿色本田小轿车至广西轴承厂住宿楼下,待韦某锁车离开后,先由魏李辉望风,吴文毅撬开车门锁,然后魏李辉扯线打火发动车子,将车盗走。后魏李辉将该车卖给桂林荔浦县一男子获款10000元,二人平分。经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被盗小轿车价值30000元。

    从2011年8月18日至2012年2月5日,吴文毅独自或与魏李辉结伙或与他人结伙窜到宜州市区、宾阳县城、罗城县城、柳州市区等地盗窃小轿车,其中吴文毅参与作案17起,参与盗窃小轿车17辆,共价值人民币382184元。魏李辉参与作案5起,参与盗窃小轿车5辆,共价值人民币110500元。所盗的均为本田小轿车。

    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文毅、魏李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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