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8人盗窃团伙借矿山放假之机盗走金矿168吨
发布时间:2013-07-01 11:36:55


    本网讯(廖长春)  6月2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林传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以被告人林传德、林小德、林应金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间,同案人石金山、卢福林(均另案处理)提议,利用年底矿山放假之机到矿山洞内盗挖黄金矿石,在场的童前利、叶生贵(均另案处理)等人表示同意。之后卢福林到德化县找来一个会探矿的德化人“表弟”(另案处理),二人与石金山、叶生贵、童前利一同到矿山踩点,踩点返回途中,遇到被告人林传明等人。次日,卢福林电话约林传明来商议偷矿之事。1月18日,盗挖矿石的矿洞口被挖开,道路修好,被告人林传明接到卢福林的通知后,与林应金、林小德、林传德及“表弟”带着的另3名德化人共8人一起进入矿洞最底层盗挖黄金矿石。用准备好的工具和矿洞内原来的设备,将大块矿石敲成小块后装进编织袋,再用板车、铁轨车、卷扬机改装的吊机将打包好的矿石运到矿洞的最上层堆放。卢福林运送盗矿所需的机械设备及盗矿人员的饭菜等生活用品,叶生贵、童前利在洞口望风。1月28日,被告人林传明、林应金、林小德、林传德等人接到通知盗矿行为被人发现,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扣押的已打包好并运至矿洞顶层的黄金矿石经过磅共计168.85吨。案发后,2012年2月14日至3月8日,被告人林传明、林应金、林传德、林小德先后被抓获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传明、林传德、林小德、林应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黄金矿石168.85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