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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邻居”见树眼红砍伐8棵 主动投案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3-07-01 11:39:23
本网讯(廖长春) 5月2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杨柳叶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柳叶在未经林权人同意,亦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单手锯到邻居位于 “牛垇横排”自留山中砍伐8棵马尾松。经鉴定,被盗伐的马尾松材积为2.832立方米,折林木立木蓄积3.54立方米。2013年5月6日,被告人杨柳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柳叶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人同意,盗伐林木立木蓄积达3.5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杨柳叶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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