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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抓蛤蟆进邻家盗窃空手归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6-28 10:25:45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2013年6月24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王齐志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39岁的王齐志久来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他发现同村陶春枝家只有一个女人在家,心里便盘算着去偷点什么东西。2012年8月20日晚上九点左右,被告人王齐志从陶春枝家二楼阳台的一扇未关上的铝合金门进入其家中,在二楼和一楼的几个房间中均末发现值钱的财物。在翻物品的过程中,响声惊动了在一楼卧室看电视的陶春枝,陶出卧室后在厨房门口发现了王齐志,并问王齐志来她家干什么,王撒谎说是抓癞蛤蟆进来的,之后乘机离开了。在王齐志离开之后,陶春枝对其说的话表示怀疑,上楼查看后发现虽然没有丢东西,但屋里的抽屉等有被翻动的痕迹,于是打电话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被告人王齐志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王齐志交代了自己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齐志以窃取财物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齐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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