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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一男子跨省盗车3辆 主动投案今日受审
发布时间:2013-07-01 11:15:57


    本网讯(廖长春)  7月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施国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赔偿被盗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16元。

  2012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施国平伙同李小华、李小舟、张林永(均已判刑)窜至福建省建宁县溪源乡、金溪乡,泰宁县大田乡盗窃他人摩托车3辆,价值人民币达9069元,所幸二辆摩托车已被追回,其中一辆已被灭失,但李小舟、张林永已各赔偿被盗人人民币1316元。2013年2月21日,被告人施国平主动到湖北省建始县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施国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0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施国平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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