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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光天化日之下行窃 屡教不改终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6-27 11:13:45
本网讯(卢春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好逸恶劳,妄图通过“捷径”来获取钱财。陆江,一个年轻力壮的男子,本可以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安稳过日子,却想不劳而获,光天化日之下四处行窃,被当场抓获后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继续作案,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被告人陆江被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日9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镇一住宅楼一楼的一个房间将关某放在抽屉里的1500元盗走;2012年11月26日3时至8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镇一出租房内盗走手机两部,经鉴定,被盗的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66元;2012年11月26日8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县人民医院针灸室将陈某放置办公室桌上的一部触屏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464元;2012年11月26日10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一病房将黄某放置在凳子上的一部触屏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2元;2012年11月26日上午,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镇一租住房内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林某当场抓获;2012年12月1日11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县一住宅楼内盗走李某放置在三楼卧室衣柜抽屉里的人民币368元;2012年12月6日10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县人民医院病理室内盗走电脑一台,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3149元;2012年12月8日22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县一KTV将挂在墙上的一台液晶电视盗走。经鉴定,被盗电视机价值人民币1322元;2012年12月13日9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镇一出租房内将钟某放在床头的两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两部手机价值为人民币1651元;2012年12月13日8时许,陆江窜到昭平县一出租房楼顶将龚某放养的9只鸡盗走,后将9只鸡卖给邱某,获得赃款人民币350元;2013年1月30日8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县将林某放在车上的一台相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的相机价值人民币1497元;2013年4月7日8时许,被告人陆江窜到昭平县一住宅楼内将李某的一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943元。 另查明,被告人陆江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被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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