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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坐牢六年不悔改 再次抢劫“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6-27 16:19:06


    本网讯(简正波)  八年前,年仅十七岁的江西省德安县男子吴子明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2011年6月减刑出狱。六年的监狱生活,并没有让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释放不到两年,再次因抢劫把自己送回了监狱。6月26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子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2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吴子明在德安县城闲逛,途经德安县人民医院后方火狐狸网吧路段,发现被害人黄小莲独自背着挎包在前方行走,遂生抢包之念。其趁四下无人之际,冲到被害人黄小莲的背后,用右手蒙住被害人的面部,左手去抢包。被害人遇袭后,反抗中想将被告人右手扳开,被告人吴子明随即松开了捂面部的右手,两手同时用力拉包,将被害人的挎包抢下,逃离现场。被害人被抢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300余元,一部JUGATE黑色直板手机,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刑满释放后短时间内再次犯罪,主观恶性较深,理应从重处罚,鉴于其使用暴力较轻微,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已代被告人全部退赃,对其可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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