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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酒有假起纠纷 法官巧调当庭结
发布时间:2013-05-13 13:26:23


     本网讯(余志刚 韦京辰)   丹泉米酒是广西名酒,而河池市兴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旺公司)在供应该品牌名酒时被买家韦青凤认为有假,双方发生纠纷。5月9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成功调结这起名酒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韦青凤当庭支付尚欠货款13472元;原告兴旺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8月25日至26日,兴旺公司向韦青凤共送丹泉牌米酒10件计60瓶,价值32280元。韦青凤支付货款10000元,尚欠货款22280元未付。兴旺公司多次催款未果,遂于2013年2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韦青凤支付尚欠货款22280元及利息。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在主持双方调解时,认真听取双方发表的意见。当了解到原告兴旺公司所供应给被告韦青凤的那批丹泉米酒部分有假并受到工商部门处罚和该批“丹泉十五年”名酒当时是在做买十送一活动时,就劝导原告要守法经营,诚信做人,依法履行赠予合同;建议被告遵守合同约定,实事求是履行付款义务。在法官耐心工作下,原告同意扣除12瓶假酒和6瓶赠品丹泉酒的款项,被告同意不退货,双方达成了被告当庭支付货款13472元给原告兴旺公司,原告兴旺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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