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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冒充名店名牌行骗 东窗事发“鸡飞蛋打”
发布时间:2013-05-13 09:34:05
该案庭审现场图片,厚厚的侦查卷宗载明犯罪事实
本网讯(饶国君)
两被告人因在外承包企业经营不善,导致投资亏本资金无法收回。于是两人商议如何快速盈利,将既定的损失“夺”回来,思来想去,二人便想出了一个“转嫁”投资风险的“绝招”,并付诸实施还真“吹糠见米”,前后不到半年就轻松获取现金18万多元。哪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骗来的媳妇过不得夜,很快他们的伎俩就被受害人识破。
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一起诈骗案,一审以共犯分别判处被告人姜兴民、成兴华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劝君莫生不劳而获快速发财的“青天白日梦”,谎言一旦被揭穿,牢狱之灾便来临! 生意亏本打“歪主意” 家住四川省中江县的姜兴民与四川省岳池县胡家岩成兴华在贵州相识,两人合股在贵州省安顺承包煤矿相继亏本,直到2011年下半年,苦心经营8个多月的煤厂仍没有“起死回生”的余地,焦头烂额的“煤炭老板”不得不选择放弃“乌金”生意,转而寻找致富捷径。2012年2月末,姜兴民、成兴华通过他人引荐,结识在社会上跑“龙套”的高某某,高某某介绍姜兴民、成兴华两人加盟“贵人坊十字绣”,并到重庆市云阳新县城银海市场五同路67号门市开设“贵人坊十字绣云阳工作室”。由姜兴民、成兴华负责组织货源、收取货款,高某某(另案处理)负责经营成品回购。在经营期间通过以高价回收为诱饵,在云阳县城内的街坊社区大肆招聘绣工,收取群众高额的材料费,待大量低廉的原材料出手后,一律不管成品、半成品的出路,迅速关闭店门离开。2012年6月1日,参与“十字绣”的居民群众发现上当受骗时,姜兴民、成兴华已通过上述方式收取谭某某、唐某某等441名群众现金180450元。 冒名李逵实为李鬼 当地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自2011年11月以来,姜兴民、成兴华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由成兴华出资8万元,姜兴民出资2万元,以在四川等地开设“贵人坊十字绣”店面为幌子,用高价回收十字绣成品为诱饵,骗取顾客钱财,其所得财物二人均分。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成兴华负责对外联系,姜兴民负责收取钱财。二人目的明确、分工协作。经查,受工商部门正规合法注册的“贵人坊十字绣”没有与姜兴民、成兴华等人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或委托协议,姜、成二人在高某的授意下,假借“贵人坊”的名义属于冒名顶替,且在实施诈骗期间,蓄意使用虚假身份进行宣传和登记、联系,说明以回收为幌子,逃避追查的用意明显。 伎俩识破罪责难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高某某(另案处理)化名付丽君在云阳县银海市场五同路67号门市开设“贵人坊十字绣云阳工作室”。姜兴民、成兴华为其组织货源、收取货款,高某某负责具体经营。“工作室”建立后,高某某在云阳县大量散发传单,通过以高价回收十字绣成品为诱饵,吸引众多人员在该店领取十字绣半成品,并收取数额不等的抵押金。得手后,均未按承诺时限回收产品。期间,预感要东窗事发的高某某夹带部分案款,提前逃离云阳。直到案发,姜兴民、成兴华通过上述方式骗取群众现金180450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兴民、成兴华等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用收取高额材料费和抵押金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并谎称高价回收作为诱饵,通过导取钱财后关店逃离,企图躲避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追查,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犯罪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二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积极,主动清退赃款。在案发期间,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被骗现金,安抚受害人,减轻了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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